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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先生和張女士是一對情侶,兩人都在廣東工作,余先生是廣東人,張女士是黃陂人,兩人相戀多年決定結婚,準備舉辦兩次婚禮,一場在武漢舉行,一場在廣東舉行,并把武漢場作為主婚宴場,邀請雙方親戚朋友參加,兩人將2018年10月3日定為武漢場婚宴時間。
為了給自己的婚禮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,準新娘張女士希望能夠擁有一場浪漫的婚禮,前前后后她親自參與了婚禮安排,酒店現(xiàn)場的布置也是她精心準備的。
想要將婚禮現(xiàn)場美好、熱鬧的時刻記錄下來,張女士和余先生在江岸區(qū)找到武漢某婚禮服務公司一個營業(yè)點,簽訂了《婚慶服務合同》聘請其對婚禮進行全程服務,包括攝影。2018年10月3日婚禮當天,攝影師全程跟拍。按照約定,婚禮后該公司應當及時提交婚禮視頻,然而沒想到等來的卻是婚禮服務公司“技術故障,無法提交”的回復。
這又是怎么回事?參與婚禮拍攝的攝影師是該婚禮服務公司尋找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,這名攝影師在當天拍攝完成以后,回去準備拷貝片子時,發(fā)現(xiàn)什么都沒有拍到,原來是內(nèi)存卡早已存滿,拍攝時什么都未錄進去?;槎Y服務公司如實向兩位新人告知了實情,并表示愿意賠償。
一想到美好的時刻再也不能重現(xiàn)了,兩位新人又難過又生氣,張女士更是郁郁寡歡,滿腹酸楚?;槎Y服務公司得知張女士還有一場婚禮在廣東,提出不賠償免費派人為其拍攝全程。張女士并不同意,張女士說廣東場只是吃便飯,自己最看重的是武漢場,而這一切都泡了湯。
張女士要求婚禮服務公司退還所有服務費用,并向二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?;槎Y服務公司自知有錯,但僅愿意退還攝像部分費用4800元。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協(xié)商無果。2019年3月19日,余先生和張女士將該婚禮服務公司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依法判決。
庭審中,余某、張女士并未到場,二人的委托律師陳述:張女士至今都難以釋懷。
經(jīng)審理,法院認為,原、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禮服務合同關系,婚禮服務公司未能按約向張女士交付婚禮影像資料,除應該退還婚禮攝像部分的費用外,還應支付精神撫慰金。考慮到該公司并非故意,也有意賠償,且張女士也有協(xié)商的意愿,經(jīng)法官調(diào)解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婚禮服務公司當庭賠償攝影費用和精神撫慰金一共10500元。
法官寄語:春天已至,在美好的季節(jié),舉辦婚禮的新人們增多了?;槎Y錄像是幸福的象征,具有不可重復的特性,具有較強的紀念意義。婚禮服務從業(yè)者應該增強服務意識,規(guī)范攝像操作,做到認真負責、謹慎操作,高度重視具有紀念價值的載體對婚禮當事人的精神意義。否則,就可能造成他人的精神損害,自己也將承擔損賠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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