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萬彩禮錢要不回?法院這么判……

結婚產(chǎn)業(yè)觀察·2020-11-12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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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風俗習慣,男方給了10萬元定親彩禮,之后又通過手機轉(zhuǎn)賬轉(zhuǎn)了5萬余元,用于購置新居的電器、家具等。

按照風俗習慣,男方給了10萬元定親彩禮,之后又通過手機轉(zhuǎn)賬轉(zhuǎn)了5萬余元,用于購置新居的電器、家具等。

馬上就是“雙11”了,大家都忙著買買買,很多人都忘了在幾年前,“雙11”還只是單純的“光棍節(jié)”。要是能在這一天脫單,那可是值得好好慶祝的。

脫了單,戀了愛,接下來就是結婚了,過“雙11”要花錢,結婚更得花錢,“雙11”花的錢可以退,為結婚花的錢可沒那么容易退。

案例回顧

龐某和陳某經(jīng)朋友介紹認識后戀愛,半年后,雙方?jīng)Q定結婚,按照風俗習慣,龐某去陳某家中,將10萬元定親彩禮交給了陳某的父親。

結婚前,小夫妻二人開始籌備婚禮,購置各種居家、婚禮用品。在購置過程中,龐某還給陳某通過手機轉(zhuǎn)賬轉(zhuǎn)了5萬余元,用于購置新居的電器、家具等,兩個人還預定了婚紗照、婚宴等,一切都按部就班的推進。

奈何事與愿違,二人的婚禮還沒辦,就出現(xiàn)了爭吵,兩個人發(fā)現(xiàn)對彼此都不夠了解,性格不太契合,加上感情基礎也不深,于是決定分手??墒欠质忠院?,對于已經(jīng)支出的彩禮和其他為了結婚而支出的開銷,二人在還不還,還多少時有了爭議。

陳某的父親認為,10萬元彩禮是用來孝敬長輩的,龐某之前結過婚,這些錢是為了彌補對女兒的虧欠,是贈與。陳某認為,自己確實是收到了龐某給的10萬元彩禮,但其中的5萬元已經(jīng)用于籌備婚禮了。龐某后來通過手機給自己轉(zhuǎn)的5萬元并不是彩禮,是當時男友為了追求自己而自愿付出的,是贈與。

雙方不能就彩禮返還達成一致,龐某只好起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裁定讓女方陳某返還10萬元彩禮。

法院說法

一審五華區(qū)人民法院認為,雙方因締結婚姻及在戀愛期間所產(chǎn)生的財產(chǎn)關系,應依法處理。原告龐某基于締結婚姻的目的,依照傳統(tǒng)習俗及雙方婚約給付被告彩禮,但實際并未登記結婚,雖然戀愛關系不受法律保護,但原告龐某為結婚而給付被告的彩禮受法律保護,應予返還。

庭審時,雙方均承認,為了籌備婚禮,陳某購置了一部分生活用品放在龐某家里,五華法院認為,這部分物品應折抵彩禮金額。而龐某主張的另外5萬元手機轉(zhuǎn)賬則是贈與,對其返還主張不予支持。故判令由被告陳某返還原告龐某所給付的彩禮5萬元。

龐某認為,之前購買的生活用品價值不到5萬元,陳某返還的彩禮金額太少了,于是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,請求昆明中院重新裁定返還金額。

二審期間,龐某提交了一份《用于結婚物品清單》,對已經(jīng)購買的物品以淘寶網(wǎng)上的參考價格進行了標注,認為陳某購買的結婚用品的價格僅達到4866元。陳某的父親稱,自己給女兒購置結婚用品,肯定是挑好的,去實體店買,龐某給出的參考價不能作為依據(jù)。

二審昆明中院認為,結合雙方提交的各項證據(jù),可以認定,陳某購買的床上用品及廚房用品等部分結婚用品總價為20610元。5萬元則是龐某通過支付寶及微信轉(zhuǎn)賬等方式支付的其他電器及家具的款項。

雖然陳某的父親未能提交實際購買清單內(nèi)物品的票據(jù),但法庭有理由相信作為父母,對于女兒的婚姻大事是采取慎重的態(tài)度,并用心采買結婚用品,龐某僅用網(wǎng)上交易的價格進行對比,不具有客觀性。

故對于結婚用品清單內(nèi)的物品法院酌情認定采買金額為2萬元。對于清單外所列商品,龐某已舉證證實是其另付款項購買,故不算作彩禮費用支出。因此陳某返還的金額應為總彩禮金額扣除已實際支出金額,為8萬元。

婚姻不易,要慎重為之。生活中,在結婚前甚至婚禮中,因為彩禮、婚禮中的紅包金額等鬧翻的不在少數(shù)。雖說談錢傷感情,但真到了那一步,盡管結婚這筆賬難算,但是法院該判還得判,不能叫人既傷了感情又傷了錢。

本案判決已生效。

[ 原創(chuàng)聲明:本文為結婚產(chǎn)業(yè)觀察轉(zhuǎn)載;來源: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;責編:風曉標;轉(zhuǎn)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和來源。文章內(nèi)容系作者個人觀點,不代表結婚產(chǎn)業(yè)觀察對觀點贊同或支持。 ]關注微信公眾號:結婚產(chǎn)業(yè)觀察(wionews),每日推送,干貨互動精彩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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