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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場官司打了兩年,終于有結果了……
重慶一對新郎新娘在飯店舉辦婚宴時,天花板出現(xiàn)漏水,裝修工人進入天花板夾層進行維修,沒想到竟和天花板一起,跌落到婚禮舞臺及6張餐桌上。
婚宴被迫轉移到一個簡陋的廳房舉行,喜慶氣氛蕩然無存。
近日,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飯店賠償新人經濟損失3.5萬元,另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。
2017年9月17日,新郎楊志華與重慶兩江匯飯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兩江匯飯店)簽訂《宴會服務合同》,約定婚宴時間為同年10月5日,地點為美術館A廳,中午宴席30桌,每桌價格1888元,晚上宴席5桌,每桌價格699元,餐飲費總價60135元。
10月5日上午10點半左右,婚慶公司已將美術館A廳布置為婚禮現(xiàn)場,這時天花板突然出現(xiàn)漏水,兩江匯飯店便安排員工進入天花板夾層進行維修,沒想到竟將天花板踩塌,緊接著和天花板吊頂一起,跌落到婚禮舞臺及6張餐桌上,還將親友砸傷。
現(xiàn)場一片狼藉。
婚禮及宴席被迫轉移到另一間廳房舉行,既無婚禮布置,也無婚慶儀式,空調也無法運轉。一對新人在憂悶中草草走完流程。
新郎新娘認為兩江匯飯店沒有履行合同約定,在繳納了1.2萬元餐飲費后,拒絕支付剩余的48135元。
2018年5月21日,兩江匯飯店將新郎楊志華訴至重慶市南岸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其支付餐飲費48135元、酒水費296元,合計48431元。
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此案,認為婚禮大廳的天花板發(fā)生垮塌,導致婚禮及婚宴被迫改變場地,表明飯店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存在瑕疵,屬“瑕疵履行”。
新郎作為遭受損害的一方,有權要求減少相應的價款。
法院酌定減少的價款按合同約定的午餐、晚餐的單價下浮30%,即新郎應當向飯店支付合同約定餐飲費的70%,經核算為42094.5元,扣除已實際支付的1.2元之后,新郎還應當向飯店支付剩余餐飲費30094.5元。
案件審理期間,新郎新娘以侵害合法權益為由,將兩江匯飯店反訴至南岸區(qū)人民法院,稱他們?yōu)榛I辦此次婚禮,向婚慶公司支付了婚禮策劃、現(xiàn)場布置等費用4.8萬元,還支付了婚禮蛋糕、住宿、交通等費用5.7萬元,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兩江匯飯店支付上述兩筆費用外,還需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。
兩江匯飯店辯稱,事故發(fā)生后,飯店及婚慶公司主動與新郎溝通,積極尋求解決方式,建議更改婚禮日期以及更換酒店,婚禮儀式是完全可以挽回和復制的,但新郎堅持當日更換宴會廳,繼續(xù)舉行婚禮和簡化儀式,因此新郎對損失的發(fā)生也有過錯。
另外,賓客的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不是事故的直接損失,與本案無關。
法院審理認為,兩江匯飯店的過錯構成侵權,給新郎新娘造成了經濟損失,損失酌定為3.5萬元。另外,婚宴具有特殊紀念意義和不可恢復性,兩江匯飯店的侵權行為給新郎新娘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,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,法院酌情主張為2萬元。
2018年7月15日,法院一審判處兩江匯飯店賠償新郎新娘經濟損失3.5萬元,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。
兩江匯飯店不服一審判決,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重慶五中院近日作出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