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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工作人員因為疏忽少收了1.9萬元的餐費,直到年底財務清賬時才發(fā)現(xiàn)。對此,新人的父親表示這是屬于酒店財務上的過失。
近日,鄭州的曹女士求助稱,王先生去年10月在他們那里舉辦婚禮,定金和尾款都已經支付,但1.9萬的餐定費漏交了。
當時,王先生的父親掃碼成功了,曹女士就沒有再核實是否支付成功,直到去年年底財務清賬時才發(fā)現(xiàn),酒店賬上沒有這筆錢。
王女士再次聯(lián)系到王先生的父親,但他認為這屬于酒店財務上的過失。
經過協(xié)調,雙方達成一致,最終王先生支付了1.7萬元,酒店方表示酒店財物工作疏忽,因此讓王先生少支付2000元作為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