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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娘與小孩玩鬧時,被窗簾后的轉盤砸傷腳背,要求酒店賠償。酒店表示事發(fā)前,工作人員有口頭上提醒過消費者。
結婚本是大喜的日子,大伙兒都希望婚禮圓滿順利。但家住梅江區(qū)三角鎮(zhèn)的江女士卻向《民生820》反映,說自己在6月17日梅江區(qū)金燕大道的一家酒店舉辦完婚禮后,不僅腳背受了傷,也讓懷胎數(shù)月的她心情大受影響。
從監(jiān)控視頻中可以看到,在新婚殿堂里,新娘張開雙手想去抱一個小孩,然而小孩轉身跑到了窗簾后面,新娘子見狀也追了過去。當新娘子與小孩玩鬧一會后,便將藏在窗簾后面的小孩拉了出來,但此時窗簾后似乎有什么東西砸在了新娘子的腳上,大家見狀急忙忙走了過去。
新娘子這是遇到什么事了呢?在新娘子江女士的家中,記者看到她的右腳腳背被纏上了繃帶,腳背還有腫脹與淤青。
江女士告訴記者,6月17日中午1點半左右,婚宴現(xiàn)場有很多小孩,有名小孩跑到窗簾后,自己見狀就去將孩子抱出來,沒想到窗簾后有轉盤,不知道怎么碰倒后就砸到了自己腳上。
江女士稱,自己被砸傷腳后疼痛難忍,腳背瞬間黑了一大片,于是立即喊了救護車到醫(yī)院就診。從醫(yī)院的檢查報告單上看到:擬右足第2跖骨基底部骨折。當時醫(yī)生建議休養(yǎng)3個月,右腳不能落地,行動全靠椅子,晚上上廁所比較辛苦。
江女士的丈夫告訴記者,當時溝通時,酒店說會負責到底,可沒想到一拖再拖,于是新娘的父親提出,責任一人一半,要酒店賠償3萬5千元,但同樣與酒店未能協(xié)商一致。
情況是不是真如江女士所說的那樣呢?記者來到了事發(fā)時的酒店了解情況,該酒店的工作人員指著桌上一米多寬的玻璃轉盤稱,砸傷江女士的正是這樣的轉盤,當時轉盤正斜靠在窗簾后的墻壁上。
不過,對于江女士說的“不知道轉盤放在窗簾后”這個說法,酒店負責人給出了不同的說法。
該酒店負責人稱,事發(fā)時窗簾放下來了,從肉眼上是看不到轉盤的,小朋友第一次在該處玩耍時,工作人員已經上前提醒小朋友不要去該處玩耍。
從酒店提供的監(jiān)控視頻中可以看到,當江女士走到窗簾邊時,有一名工作人員走上前,似乎跟江女士說了什么。
該酒店負責人稱,可能當時小朋友在玩耍,并沒有留意聽工作人員的提醒,另外小朋友也有可能不知道,但當時新娘掀開了窗簾看,并走進了窗簾,等小朋友再次從窗簾后出來時,轉盤就砸到了新娘腳上。
事發(fā)后他們第一時間拿了冰塊給江女士冷敷并在江女士到達醫(yī)院后進行了全程陪護,墊付了醫(yī)藥費。
該酒店負責人告訴記者,事情已經發(fā)生了,他們也希望能圓滿解決,但雙方意見不一致。
結婚當天突然被砸傷腿,想必誰也不愿發(fā)生這樣的事。但是,事情已經發(fā)生,責任該如何劃分?雙方又該如何進一步協(xié)商此事呢?來聽聽《民生820》法律服務團的律師怎么說。
《民生820》法律服務團的陳勇志律師告訴記者,作為賓館、酒店等公共區(qū)域性質的經營場所,屬于有潛在危險的地方,商家有提示危險的義務,場所需要擺放一個明顯的標識來告知及警示消費者或者是群眾。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話,是應該要承擔侵權責任。
陳勇志律師表示,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,責任主體則在于商家,但商家若在事發(fā)前已經對消費者進行了口頭上的提醒,也屬于盡到了安全保障的義務,但口頭上的提醒,在法律上屬于比較難保存的證據(jù),對酒店方來說是不利的。
也就是說,商家如果有證據(jù)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,那么責任的過錯程度將要重新劃分。
此外,陳勇志律師提醒,事情發(fā)生后,消費者提出的賠償金額要有相應的依據(jù)。對于人身損害,如果沒有構成殘疾,首先考慮的是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交通費等常規(guī)賠償。但如果涉及到個人損害程度較為嚴重,構成殘疾的,還涉及到一次性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失費的賠償。
最后,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,遇上此類事情,都要保留好相關證據(jù),以便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處理問題。也希望律師的建議能給雙方妥善處理此事提供一些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