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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訂婚宴交了幾十萬定金,既有合同又有發(fā)票收據(jù),酒店卻不認賬,稱銷售人員涉嫌偽造合同拒絕退款。
去年5月底,上海市民楊先生,預定了今年5月的婚宴,并支付了10萬元定金。可如今都10月了,婚宴還沒舉行成,10萬元的定金也取不回。
據(jù)楊先生介紹,去年5月底,他在“興榮溫德姆”酒店預定了今年5月23號的婚宴,并支付了10萬元定金。今年5月,酒店方面表示,因為疫情無法如期提供婚宴服務,希望能夠延期舉行。對此,楊先生也接受了。
可直到7月份,酒店仍無法確定何時提供婚宴。楊先生就提出要退還定金,酒店銷售員也同意得很爽快。之后,這位銷售員讓楊先生將當初簽訂的合同快遞給酒店,說是退款流程需要。
于是楊先生又等了三個月,定金還是杳無音訊。楊先生只能去酒店詢問,但酒店卻說銷售人員涉嫌偽造合同拒絕退款。
隨后,記者來到寧國路上的這家“興榮溫德姆”酒店,相關(guān)人員表示,他們不是拒絕退款,而是要等員工挪用公款的事處理完才能退款。
對此,記者當即提出,楊先生的轉(zhuǎn)賬記錄顯示,他的10萬元定金匯入的是“興榮溫德姆酒店”的管理方——上海浩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(yè)賬戶,而不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賬戶,因此酒店沒有理由拒絕退款。
但酒店仍然堅持,不能先退款。
有幾位消費者反映,他們也遭遇了相同的窘境,大家的矛頭指向的還是這家興榮溫德姆酒店!
其中一位市民沈女士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,去年11月20日,她在寧國路上的興榮溫德姆酒店為兒子簽署了婚宴合同,婚期是今年的10月6號,接待她的就是那位名叫Eason的蔡姓經(jīng)理。
沈女士支付了63000元定金,她手里的發(fā)票、合同一應俱全。
2020年5月23號,這位蔡經(jīng)理聯(lián)系她,表示只要她再來酒店支付一部分定金,便可讓其參與酒店最近的促銷活動,買十桌送一桌,最終沈女士又支付了27000元并獲得了第二份合同。
舉行婚禮前的一個月,沈女士和兒子將請?zhí)及l(fā)給親朋好友之后,蔡經(jīng)理卻來電說無法為其提供婚宴場地了,但可幫助協(xié)調(diào)更換到綠地萬豪酒店,這時,沈女士一家也只能硬著頭皮選擇接受。
9月19號,綠地萬豪酒店來電說,蔡經(jīng)理”跑路”了,他們拿不到9萬元定金,如果沈女士一家不支付的話,酒席就不予辦理,沈女士只能硬著頭皮把9萬元付給綠地萬豪酒店。
婚禮后,沈女士和家人多次前往溫德姆酒店索要婚宴定金,但得到的答復是未曾收到過定金,合同上的章是假冒的。
沈女士說,第一筆定金是自己在酒店前臺刷卡支付的,拿到了印有公司公章的發(fā)票;第二筆定金,雖是微信私人轉(zhuǎn)賬,但也是在酒店內(nèi)和酒店員工完成的交易。她認為酒店該對這兩筆交易負責。
看看新聞Knews記者拿著所有單據(jù),陪沈女士又跑了一次興榮溫德姆酒店,但得到的答復令人失望。酒店方稱警方立案了,他們拒絕接受相關(guān)采訪。
看看新聞Knews記者隨后來到了楊浦區(qū)大橋市場監(jiān)管所,希望能推動事情的解決,但工作人員表示,目前該案已由楊浦警方介入調(diào)查,他們也不便多講。
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法律界人士,專家指出,即便是酒店員工用偽造的公章與消費者簽署買賣合同,但也已構(gòu)成了表見代理,合同仍然有效,酒店方面有責任和義務先行退還定金。
明明是酒店與員工的糾紛,為啥非要牽扯到消費者頭上?希望這事能早日妥善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