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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式傳統(tǒng)婚禮的“伴娘”與如今的伴娘是一回事嗎?傳統(tǒng)“鬧伴娘”習俗是怎樣產(chǎn)生的?它還有機會復興嗎?
閨蜜結(jié)婚,請你去當伴娘怎么辦?
伴娘禮服雖美,在中國很多地方卻意味著極高的危險系數(shù)。在這些有所謂“鬧伴娘”風俗的地方,伴娘輕則遭到言語騷擾和被迫參加內(nèi)容猥褻的游戲;重則可能被脫去全身衣物,受到進一步的性侵害。
不是每個自愿接受伴娘任務的女性都“自愿”承受這樣的人格侮辱,鬧伴娘鬧到最后,常有不堪凌辱的伴娘選擇報警,喜事變成了刑事案件。對于即將承擔的法律后果,參與鬧伴娘的男賓卻往往覺得很委屈,他們辯稱這是當?shù)氐摹皞鹘y(tǒng)婚俗”,自己最多算玩得比較過分罷了。
他們的辯解有道理嗎?
彼“伴娘”非此伴娘
中國歷史上確實有過“鬧伴娘”的傳統(tǒng)婚俗,但它鬧的“伴娘”與今天的伴娘卻不是同一回事,而是一種很難重現(xiàn)的特殊職業(yè)。
若將“伴娘”視為在婚禮中引導新人禮儀的女性角色,那中國古代伴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。
據(jù)《儀禮·士昏禮》規(guī)定,在婚禮當天,陪伴出嫁新娘的是一位“姆”和數(shù)位“媵”?!澳贰笔切履锏睦蠋?,負責教授新人一些基本的禮儀。
“媵”則一般由新娘的侄女或妹妹充任,她們跟隨新娘到夫家,協(xié)助操持婚禮。但接下來,她們卻要在婚禮結(jié)束之后——也嫁給新郎。此即先秦的“媵妾制”婚俗,“伴娘”一開始陪伴新娘,就得陪上一輩子。
進入秦漢以后,這種親屬陪嫁的“媵妾婚”逐漸消亡,女方家的奴婢接下了與之相似的角色,俗稱陪嫁丫頭,一直延續(xù)至近代。與“媵”相關(guān)的“伴娘”角色,則逐漸剝離出來,自宋代開始,多由職業(yè)女性充任。
兩宋以來,隨著商品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和社會進步,富貴人家的女傭大多已不再是人身依附的奴婢,而代之以契約雇傭關(guān)系,俗稱“女使”。這助長了女性職業(yè)的大發(fā)展。
據(jù)《旸谷漫錄》記載,當時東京汴梁城里的中下層居民,“不重生男,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”,長大之后,根據(jù)姿色不同,教授相應技能,以供士大夫雇用。
“伴娘”也是此時發(fā)展起來的女性職業(yè)人的一種,熟知婚姻嫁娶中的一整套禮儀習俗,備富家取用,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。
《夢梁錄》中描寫的南宋臨安婚俗,甚至直接雇用官私妓女。妓女們手捧各色迎親道具,在女方門前互念詩詞,討要利錢,以取吉利。這些“接引”,“討彩頭”的功能,都為后世的伴娘所繼承。
進入明清,伴娘職業(yè)化程度進一步加深,各地都發(fā)展出不同的特色,名稱也多種多樣,有喜娘、大妗姐、伴房娘、送親太太、送女客、送嫁娘、倩娘母、陪嫁姆、指導媽、侍妗等種種稱謂。
除了熟練操持婚禮儀式,這時期的伴娘還常被賦予另一重要任務:在必要時傳授新婚夫婦基本的性知識,并在行房時安撫其情緒,以免新人因缺乏性教育而陷入初夜失敗的尷尬,教授場所則通常是門外或者隔壁。依托這種微妙身份,伴娘也成了明清色情小說中的常客。
被賓客“鬧”的“伴娘”也是由這種職業(yè)伴娘衍生而來。據(jù)《清稗類鈔·婚姻類》記載,各地曾出現(xiàn)過一種職能和要求都特殊的伴娘,如蘇州的部分喜娘,即由年少美艷者擔任,“大抵妝束入時,善自修飾,天足細腰,殊可人意”。湖南衡州請伴娘則除了貌美,還要具備才藝,“以容貌清麗歌曲工雅者充之”,耗費頗巨。
然而,主家花費重金聘請這種年輕貌美的伴娘,難道僅僅是為了哄賓客一樂嗎?
對于聘請專業(yè)被“鬧”伴娘的意義,《清稗類鈔》記載得很清楚:“伴娘果美麗者,鬧房之人視線所集,不于新嫁娘而于伴娘矣?!倍?,這種意義是“各省皆然”。
所謂“鬧房”,即“鬧洞房”,是一個至少有兩千年歷史的婚禮保留節(jié)目。東漢仲長統(tǒng)在《昌言》中即批判其為惡俗,說鬧房之人手持木棍,在大庭廣眾之下,用污言穢語戲耍新人,實在有失體統(tǒng)。與后世相比,這種早期的鬧法多少還算是“文鬧”。
北朝及隋唐時期,流行在女婿回拜岳丈時,女方全家出動持械痛毆女婿,以之為樂。如果恰逢飲酒過量,往往會失手將人打傷,嚴重時甚至鬧出人命。這種略顯暴力的“武鬧”,當是融合了部分“胡俗”的產(chǎn)物。
與北朝相反,南朝婚俗則更喜歡折騰新娘:在第二天拜見公婆時,客人會站在一邊詢問新娘子昨夜洞房中事,如果不應答就會遭到鞭打,甚至被倒掛起來。
此后歷朝歷代的鬧房,性色彩一以貫之,乃至出現(xiàn)了男賓群起調(diào)戲新娘的現(xiàn)象。當時的情景,從《笑林廣記》中一則叫《舌頭甜》的笑話中,可以略窺其貌:
新婚夜,送親席散。次日,廚司撿點桌面,不見一頂糖人,各處查問。新人忽大笑不止,喜娘在傍問:“笑甚么?”女答曰:“怪不得昨夜一個人舌頭是甜津津的。”
對這場很黃很暴力的狂歡,心懷畏懼的不光是新郎新娘,很多公婆同樣不希望自家新人遭受如此蹂躪,尤其是那些講究男女之大防的詩書世家。于是,又美又通曲藝的特殊伴娘,便承擔起轉(zhuǎn)移賓客視線的重任:客人不但可以對其任意調(diào)戲,甚至還可以與之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。根據(jù)男方的經(jīng)濟狀況,聘請時間少至三五天,多達一兩個月不等。由于酬金豐厚,伴娘因此聲名狼藉,也在所不惜。
作為幫新娘從婚禮全身而退的有效戰(zhàn)術(shù),“鬧伴娘”的習俗到民國時期仍然流行。1928 年出版的《蘇州風俗》一書,在《婚喪禮俗》篇中寫道“···鬧者既失新郎,而對于新娘又無可鬧,于是不得不鬧伴娘。故坤宅伴娘,必擇美貌年輕者”。
要消滅這一傳統(tǒng),還得等到 1949 年,那場天翻地覆的革命。
然而,革命消滅了“鬧伴娘”,卻沒有消滅鬧洞房的習俗。號稱要解放婦女的新政權(quán)當然不喜歡以調(diào)戲女人取樂的舊習氣,但革命是圍繞階級斗爭開展的,而鬧洞房恰恰為貧下中農(nóng)喜聞樂見又不分長幼尊卑,革命者出于階級立場,只能循循善誘,不可強力廢止。
在 1978 年前的整個革命時期,“結(jié)婚三天不分大小”的老規(guī)矩都在農(nóng)村繼續(xù)留存。在作家浩然發(fā)表于 1958 年的小說《新媳婦》里,鬧洞房鬧得厲害了,可以“把新媳婦的衣服剝下來,或是往鼻子里撒辣子面”,而且“鬧的越厲害,主人越高興”,新媳婦不被鬧還會被嘲笑沒人緣。
1976 年 3 月,作家耿笑燕的同名小說描述雖不如前輩直白,也仍然提到了這條老規(guī)矩。在那個文藝作品隨便就能被扣上“抹黑勞動人民”的帽子而查禁的年代,這些描寫可以暢通發(fā)行,足以說明人民政府對鬧洞房的寬容。
雖然在這類革命文學里,身為共產(chǎn)黨員的新娘總能春風化雨地成功教育群眾,但一旦革命的熱浪過去,她們事實上的弱者形態(tài)便迅速暴露出來。80 年代初期,小說中恢復了新娘害怕鬧洞房時遭到侵犯的描寫。
1985 年,新聞也開始報道鬧洞房鬧出的惡性事件:石家莊 20 多個民兵參加婚禮,闖進新房動手動腳,“新娘被鬧得放聲大哭,新郎一家苦苦求饒,這伙人卻無動于衷,直到鬧夠為止”,被《中國民兵》雜志刊載消息批評。
但只要事情沒鬧大,政府對這些習俗也沒什么反感,陽原、井陘兩地地方志都大方地收錄了偷聽新房動靜翌日取笑的“聽房”民俗。
90 年代后期,“伴娘”又再次出現(xiàn)在中國婚禮上,但這時的她們與任何意義上的傳統(tǒng)伴娘都沒有繼承關(guān)系,而是在婚禮中與伴郎一起,充當新人儀式性隨從的西式伴娘。擔任者一般是新娘的親朋好友或者同學閨蜜,通常為未婚。
當這些伴娘僅僅與新娘相熟便接受邀請,誤打誤撞進入“三天無大小”老規(guī)矩封存完好的地界。中式熟人社會的猙獰一面就在她身上顯露無遺,因為與雙方親友都沒有足夠交情,她成了這場“不分老少”的鬧劇中最缺乏保護的一員,只要場面失去控制,最受傷害的必然是她這個初來乍到、又在新娘之外最為顯眼的陌生人?!棒[伴娘”最為出格,甚至鬧出刑事案件的情形,也多在這種場合發(fā)生。
可喜的是,得益于市場經(jīng)濟,近年來情況有了改變,“鬧伴娘”官司將有機會杜絕。據(jù)媒體報道:全國多地都出現(xiàn)了專門針對“鬧伴娘”婚俗的職業(yè)伴娘,從業(yè)人員有些是性格開放、接受尺度比較大的女性,有些則干脆是性工作者。